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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查欠债人信息合法吗_医保欠费怎么查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8-17分类:入侵后台浏览:78评论:1


导读:导航:1、可以查房欠债人的养老金和医保账户2、托人找欠债人个人信息违法吗3、曝光欠债人信息违法吗?4、欠债的人信息不全,到派出所或社区去查,他们会给我查吗?...

导航:

可以查房欠债人的养老金和医保账户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可以。欠债人的养老金和医保账户是他人隐私,并且我们没有任何权利查看,私自动他人财产也属于违法行为。

托人找欠债人个人信息违法吗

欠债不还时,合格人找人调查债务人信息,如果不是侵犯个人隐私,只是调查债务人财产信息的,是不违法的。

您可以经过法律手段维权,像是公安检察院等机关查询个人信息是正确的,如果您个人通过其他途径查询个人信息,一旦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并给他人造成影响以及损失的话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事态严重的的话还会追究你获取信息途径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曝光欠债人信息违法吗?

欠钱不还曝光信息是否犯法要看曝光信息的主体是否有此权力。如果是法院公布失信人名单是合法的,私人擅自披露的属于违法行为。

网络上公布他人信息是违法的。公开他人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要承担侵权责任。每个人都是有隐私权,隐私权也不能被他人给侵犯。欠钱不还应该用法律手段讨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布他人信息是违法的。公开他人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要承担侵权责任。每个人都是有隐私权,隐私权也不能被他人给侵犯。欠钱不还应该用法律手段讨回。

欠钱没钱还,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开庭,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细说了。3、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比如说欠10万元,甲说,少还点,还9万元,马上就还,其他的你也别找我要行不,乙说,行!那这事就完事了,双方就解决了,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欠债的人信息不全,到派出所或社区去查,他们会给我查吗?

欠债的人信息不全,到派出所或社区去查,如果没有报案,由于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如果没有欠债的人的授权,派出所或社区无权提供给你,查了也没用。如果报案了,派出所或社区在执法过程中会获得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是也无权提供给你。

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只要其超越了公民个人相应授权和许可,即没有出售、提供、获取资格或者根据的人,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出售、提供公共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收集或者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即可认定为“非法”。

易言之,刑法既要制裁公共服务提供者将自己保有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又要处罚他人侵犯公共服务提供者对公民个人信息之保有状态的行为。从这个层面上看,出售、提供、获取等方式均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行为。

公民在接受公共服务时,相关单位也应对其所保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擅自获取并出售、提供给他人或单位,只要造成相应的严重后果,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能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主体,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或主观愿望,皆不能擅自通过任何手段、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表现为:一是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三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根据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

标签:医保局查欠债人信息合法吗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8-17 14:46:15  回复

    权,派出所或社区无权提供给你,查了也没用。如果报案了,派出所或社区在执法过程中会获得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是也无权提供给你。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只要其超越了公民个人相应授权和许可,即没有出售、提供、获取资格或者根据的人,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出售、提供公共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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